今日,廈門市發(fā)改委印發(fā)了《廈門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扶持補助辦法》。補助政策適用于廈門市行政區(qū)域范圍內2024~2026年新建投運的電動汽車經營性充電設施,包括向社會車輛開放運營的公用充電設施,以及為車輛提供經營性充電服務的專用充電設施。 具體來看,運營補助將按經營性充電電量給予,島內新建投運的充電設施補助標準0.1元/千瓦時,島外新建投運的充電設施補助標準0.15元/千瓦時;補助上限為,原則上充電設施每千瓦每年(按12個月計)島內不超過40元、島外不超過70元,總補助金額不超過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服務費,按年度預算安排予以撥付;規(guī)模要求為,申請單位在申報補助時,當年度在全市至少建設40個直流標準樁。 此外,補助年限安排方面,在2024年新建投運的,補助時間不超過36個月;在2025年新建投運的,補助時間不超過24個月;在2026年新建投運的,補助時間不超過12個月等。從首個補助月份首日起連續(xù)計算,補助截止時間不超過2027年12月31日。補助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,可根據(jù)實施情況適時修訂。